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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质监站关于开展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分类:政策法规

作者:成都环境工程建设编辑

发布时间:2017-01-12 17:21:00

浏览量:56

【摘要】: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须根据各责任主体自查情况及差异化原则对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结合平时监督工作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自查不认真、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力及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除责令整改外,还应按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及不良行为记录。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开展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蓉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参建单位:

  春节即将临近,为加强我市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切实做好节日前后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大问题;

  2、有可能引起群访群诉的工程常见质量问题防治措施的管理情况。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质量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大结构安全及抗震构造的实施情况;影响重大使用功能的实施情况;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各参建单位对成建委:关于印发《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的通知(〔2014〕307号)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

  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2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检查重点逐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质量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台账。对自查发现存在上述重大问题的于2017年1月13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相应监督机构。

  (二)督查阶段

  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2月28日为督察阶段。市质监站成立由程山站长为组长,陈家利、郑祥中副站长为副组长,陈静、高非、谢明、徐存光、刘勇为组员的督查检查组,对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开展督查。

  各建设工程监管部门须根据各责任主体自查情况及差异化原则对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结合平时监督工作开展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自查不认真、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力及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除责令整改外,还应按规定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及不良行为记录。

  各监督机构于2017年3月7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质监站管理科汇总。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