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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无锡市“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

分类:行业资讯

作者:成都环境工程建设编辑

发布时间:2007-11-28 15:18:00

浏览量:17

【摘要】:建设部关于无锡市“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  本月二十一日,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川建发[2007]100号)。通知内容如下: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

建设部关于无锡市“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

本月二十一日,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了《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川建发[2007]100号) 。通知内容如下: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局:

现将《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07]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地一定要深刻吸取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好几项主要工作

(一)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建质电[2007]86号)精神,结合《四川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3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240号)有关具体要求,抓好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拆)、检测、备案、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二)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及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07]36号)精神,结合《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131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7]23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抓好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系统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川建发[2006]146号)关于冬季严寒期安全工作具体要求,强化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辨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强的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开展冬季主要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附件: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苏省无锡市银仁—御墅花园D-A8号房工地“11.14”重大事故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