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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2009-03-12 08:57:00
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的通知(文号:成建委发[2009]111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觉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
成都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
2009-03-12 08:53:00
成都市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差异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成建委[2009]105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单位自觉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质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009-03-12 01:38:00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
工伤保险条例
2009-03-12 01:36:00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修正)
2009-03-12 01:33:00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修正) 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修正)(2003年11月13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1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09-03-12 01:30:00
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市级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对建筑工程中危险点源的控制,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建筑工程深基坑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委建管处。附件1:成都市建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2008-10-13 09:59:00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
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
2008-10-13 09:57:00
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09-19 09:5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008-08-26 09:53:00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已经2008年7月1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省长:蒋巨峰二00八年七月三十一日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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