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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分类:行业资讯

作者:成都环境工程建设编辑

发布时间:2007-10-22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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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要求,10月1日起在成都市五城区和区(县)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水泥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该办法规定,禁止在本市外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禁止设置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禁止在五城区施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要求,10月1日起在成都市五城区和区(县)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水泥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该办法规定,禁止在本市外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禁止设置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禁止在五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而必须采用预拌砂浆或湿拌砂浆。
该办法还规定,有关生产、使用水泥制品的企业或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