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网站!
028-86627911 / 86629726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07-10-22 15:27:00
浏览量:41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10月起施行 |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要求,10月1日起在成都市五城区和区(县)所在地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水泥用量在30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散装水泥。 该办法规定,禁止在本市外环路以内禁止新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禁止设置临时搅拌站或移动搅拌站;禁止在五城区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而必须采用预拌砂浆或湿拌砂浆。 该办法还规定,有关生产、使用水泥制品的企业或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COPYRIGHT© 2019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备案号: 蜀ICP备19034605号
网站建设:成都橙视传媒科技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