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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对建筑施工用吊篮实行登记制度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10-06-24 0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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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市建委 6月6日通知[成建安监发(34)号] ,自2010年8月1日起,所有在蓉建筑施工作业吊篮必须实行备案登记制度。有关《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从2010年8月1日起,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新搭设的高处作业吊篮实行备案登记。
1、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内建筑工地的高处作业吊篮的备案登记在该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安全监督站办理,其他区(市)县建筑工地的高处作业吊篮在当地安监站办理。
2、高处作业吊篮搭设完毕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办理备案登记。
二、成都市市行政区域内现已搭设有高处作业吊篮的建筑工地,必须在2010年8月1日前到该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的安全监督站进行高处作业吊篮登记建档。
三、办理建筑工地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手续时,施工单位须出具以下材料:
1、《成都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备案登记表》;
2、高处作业吊篮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高处作业吊篮产品合格证;
4、高处作业吊篮标准件、外购件等零部件制造厂的合格证;
5、高处作业吊篮产品使用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7、高处作业吊篮搭设方案;
8、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的检测报告;
9、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证;
10、高处作业吊篮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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