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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分类:政策法规

作者:成都环境工程建设编辑

发布时间:2012-03-08 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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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

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安委办〔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通知》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通知》是在全面总结连续三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好转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背景下,国务院出台的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一项重要举措。扎实深入、坚定不移地抓好《通知》精神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于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迅速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自觉学、深入学,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并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的宣传报道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富有成效地深入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相结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围绕 “一个树立、三个坚持、三个强化”等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凝聚共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坚持落实责任,着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要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应急处置,着力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搞好安全培训工作;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着力落实监管职责,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进行的轨道;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监管监察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强化督办和考核。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做好跟踪、指导和协调,保障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各地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贯彻落实《通知》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通知》情况的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通知》情况进行督查。

请各省级安委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通知》精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