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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
分类: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13-10-14 02:22:00
浏览量:2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建质[2013]14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多年来,各地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工作,认真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狠抓质量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国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
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治理重点: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各地要结合实际,在上述治理重点基础上补充、细化确定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
三、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每阶段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2013年)
1.召开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观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
2.广泛发动、组织有关媒体就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和交流、探讨,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3.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并报我部备案。同时,要针对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特点和常见问题,编制专项治理技术措施。
(二)实施推进(2014-2016年)
1.确定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结合我部年度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提出本地区专项治理年度行动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某项或某几项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治理,确保工作成效。
2.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样板间制度;引导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具备条件的鼓励申报国家级工法。
3.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等落实情况,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4.组织召开专项治理经验交流会。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观摩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提出防治措施。
5.组织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标准规范、技术措施的宣讲、培训。
6.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措施制度,制修订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关标准规范,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和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三)总结推广(2017年)
1.组织召开全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
2.将专项治理工作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防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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