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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分类:政策法规

作者:成都环境工程建设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20 1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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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6月24日,我省阿坝州茂县境内发生山体高位垮塌,造成百余人失联,岷江支流松坪沟河道堵塞2公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成建委〔2017〕334号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

  2017年6月24日,我省阿坝州茂县境内发生山体高位垮塌,造成百余人失联,岷江支流松坪沟河道堵塞2公里。为确保全市建设工地安全度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建发电〔2017〕10号)和市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成委厅〔2017〕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认清防汛减灾工作的复杂性严峻性

  据汛情预测分析,受降雨过程影响,我市可能会发生一般性城市内涝及次生灾害。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今年我市建设工程防汛减灾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提高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打破常规思路,拿出非常举措,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把市委、市政府防汛减灾各项工作部署抓实抓细抓具体,确保我市建设工程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压实责任,切实加强防汛减灾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企业防汛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挡”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值班值守,遇到灾情迅速调度安排,果断有力处置。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汛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汛期责任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汛期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落实。严肃应急抢险救援纪律,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因应急抢险救援不力引起较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突出重点,开展重点部位隐患排查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汛期安全管理,迅速组织力量对防汛安全隐患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治,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重点加强对地质灾害偏重的山区、汶川特大地震和芦山强烈地震灾区的建设工程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预防治理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强对深基坑(沟槽)、跨河临河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防倒灌、防积水、防垮塌工作。

  四、强化监管,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要在前期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可能存在山洪、滑坡、泥石流、垮塌、倒灌、内涝等灾害危险的建设工程的汛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一)检查建设工程防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防汛应急组织体系及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防汛应急预案以及物资、设备、器材储备情况。检查抢险救援人员的训练培训和防汛演练情况。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隐患整改不力的,要按照“零容忍、严查处”的要求,坚决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三)建立防汛安全动态监管台账。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定期对所监管的深基坑(沟槽)、轨道交通、有限空间等重点工程开展安全隐患动态普查,建立防汛安全动态监管台账,对施工现场汛期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测、预警数据、应急预案的编制执行、应急资源数据等情况进行动态掌控,要做到及时维护更新,为开展安全度汛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五、紧密配合,做好防汛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响应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对防汛应急预案进行再检查再完善,细化防灾、抢险、救援等各项措施,落实物资准备,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确保一旦灾害发生能够有力有序有效应对。要抓紧开展应急实战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提升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防汛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全力减轻灾害损失。

  (一)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报信息,及时掌握汛情预警。接到汛情预警后,各单位应按预警等级要求启动相应预警响应,加大预警响应期间现场巡查频率,对重大隐患点实行24小时监测,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二)暴雨预警响应期间,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安监站、市质监站主要负责人要确保通讯畅通,加强与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信息沟通,指导施工现场做好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对可能引发防汛突发事件的隐患部位,采取抽排积水、支护加固、停止施工等应急措施,以降低风险。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汛期值班制度,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保持待命状态,并进行装备、器材、物资储备清查盘点。

  (三)发生建设工程防汛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要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将事件有关信息上报上级防汛部门,并迅速调集本单位防汛应急抢险队伍、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开展先期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对事件危险区域采取抽排水、支护、加固、回填等处置措施。做好事故现场及隐患危险部位的变形监测,预防事故灾害扩大。

  (四)当现场抢险救援需求超出企业处置协调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防汛部门支援。

  六、高度重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汛期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要求,准确把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基本原则、范围、内容和时限等规定。

  (一)信息报送要始终贯穿事件发生、发展、处置和善后恢复的全过程,信息内容要求主题鲜明、言简意赅、条理清楚、逻辑连贯。

  (二)凡属于应报范畴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在事发20分钟内口头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涉密信息报送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