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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07-11-13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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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
2007年11月5日国家建设部印发了《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 《规定》要求,凡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本着“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管理等活动中必须遵守本规定。 《规定》要求,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下同)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更换已损坏或已到使用期限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规定》要求,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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