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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委动员开展“创建”活动
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08-03-20 0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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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委动员开展“创建”活动 |
2月22日成都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切实抓好建设工地安全卫生的通知》,要求各在蓉各建筑施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文明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建设施工工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建设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建设施工工地的规范化、标准化、景观化。 二、时间安排 (一)2008年2月10日~2008年3月10日 宣传发动阶段 (二)2008年3月10日~2008年4月30日 实施整改阶段 (三)2008年5月1日~2008年5月31日 市建委检查验收阶段 (四)2008年6月1日~2008年8月31日 巩固提高阶段 (五)2008年9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阶段 三、创建标准 (一)市政工地现场搭建的民工住所、食堂、厕所、浴室工地出入口标准按《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成建委发〔2004〕218号文)及其补充修订条款(成建委发〔2007〕83号文)和《成都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图例》执行。 (二)建筑工地民工住所、食堂、厕所、浴室、民工夜校及办公区、作业区、场地场貌标准按《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与卫生)》(成建委发〔2004〕218号文)及其补充修订条款(成建委发〔2007〕83号文)和《成都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设施图例》执行。 四、管理制度 为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和要求,我站统一制定了民工宿舍、食堂、浴室、厕所、民工夜校的管理制度(见附件),要求各市政工地、建筑工地落实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五、创建要求 在蓉各建设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安排、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步骤,确保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的实现。创建活动期间市建委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检查,凡不达标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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