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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建委要求迅速开展施工围墙专项安全检查

分类:行业资讯

作者:成都环境工程建设编辑

发布时间:2012-03-09 0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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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据3月7日成都市城建委质安处讯,2012年2月23日17时许,成都市金泉辖区清水社区8组拆迁安置项目“清醇家园”二期A区待建工地,发生一起因沿临时围墙开挖排水沟导致围墙垮塌,造成二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事故。为加强化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围挡)的管理,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成都市建委决定,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全市迅

据3月7日成都市城建委质安处讯,2012年2月23日17时许,成都市金泉辖区清水社区8组拆迁安置项目“清醇家园”二期A区待建工地,发生一起因沿临时围墙开挖排水沟导致围墙垮塌,造成二人当场死亡、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事故。

为加强化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围挡)的管理,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成都市建委决定,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在全市迅速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围挡)专项检查, 并就此检查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围挡)专项检查的通知 》(成建委[2012]99号)。

根据《通知》要求,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在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使用轻质围挡,其他地方提倡使用轻质、安全、美观的围挡。新开工的建设工程确需搭设围墙的,围墙必须是24cm墙,要设置基础,地基土应夯实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同时按规定设置加强柱和变形缝;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隐蔽验收,严禁违章作业,搭设完后验收合格方能使用;加强围墙搭设、使用和拆除全过程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需靠近围墙施工的,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作业。对已开工的建设工程,要对施工现场(包括工地生活区)的围墙(围挡)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围墙(围挡)基础设置必须满足承载要求,对变形、开裂、沉降等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围墙(围挡)搭设的材料材质、高度、厚度要符合要求;围墙(围挡)不能作为挡土墙,内外不能依墙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围墙(围挡)不能作为广告牌、其它设施设备的支撑。

《通知》还要求,施工单位应将检查情况在《监理日志》和《施工安全日志》上做好记录;监理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限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复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应根据日常监督中掌握的情况,重点抽查在闹市区的、人流量大的、靠近学校医院的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围墙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项目责任人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进行行政处罚。